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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4章 申请不能写大瓜(1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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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屿当晚回到律所,打开电脑,新建了一份文档。

文档标题敲了八个字:代管物品调取申请书。

于星柠坐在他对面的椅子上,手里捏着记录本。

于星舟站在窗前打电话,声音压得很低。

闻屿把光标定在申请事由一栏,开始往里填。

第一项,吕秉元作为开户代理人,同时参与了两家境外公司在同一支行的开户手续,该事实已由银行基础回执确认。

于星柠凑过去看了一眼屏幕。

第二项呢?

闻屿接着敲。

第二项,润泽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与镜海文化存在二级关联关系,该公司同时支付b-17船位续期费和秉元咨询遗留物品保管费,两笔费用的关联性需要在审计范围内核查。

于星柠看着屏幕,手指在记录本边角搓了两下。

能不能加一条?

闻屿停下来。

你说。

于星柠翻开记录本,找到之前写的那四行字。

三台消防泵未到货,旅馆开业后发生火灾。

吕秉元的公司做商务咨询,消防设备采购有可能经过他手上。

如果他经手了设备款,这两箱文件里可能有火灾赔款的流向记录。

她把记录本放在桌上。

写上去,调取的理由更充分。

闻屿没有动键盘。

他把椅子往后推了一点,看着她。

你刚才说了三个词。

有可能,如果,可能。

于星柠没接话。

闻屿把屏幕转向她。

申请书上能写的只有已经被证据确认的事实。

吕秉元参与开户,有银行回执。

润泽采购替他交保管费,有扣款记录。

这两条能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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